发布时间:2025-10-15 17:59:50    次浏览
本报讯(记者高宇峰通讯员张鲁)昨日,记者从南宁市工商局获悉,从今日启动全市户外广告专项整治,依法查处和纠正利用各类户外广告设施发布违法广告,专项整治将持续至11月30日。据了解,专项整治以房地产、医疗、药品、食品、保健食品广告为重点整治和规范对象,重点规范和查处四个方面的违法广告行为:未经登记擅自发布户外广告的;不按照核准登记的内容发布户外广告的;发布虚假内容的广告,欺骗或误导消费者的;广告中含有不良文化内容,妨碍社会公共秩序和违背社会良好风尚,有碍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;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发布广告的行为。在南宁市行政区域内设置发布的各类户外广告,均在此次治理整顿范围内。具体包括:利用户外场所、空间、设施发布的高杆广告、楼顶楼体广告、墙体广告、桥体广告、候车亭广告、灯箱广告、路名牌广告、电子显示屏广告及POP广告等各类户外广告;利用公共汽车、出租车、企业自有车辆、私人自有车辆等交通工具发布的车体广告;在地下通道、车站等公共场所的各种广告,包括店堂广告及电梯间广告,以及利用张贴、摆放、发送、邮寄等形式发布介绍商品或者服务的散页、招贴、宣传册等各种形式的印刷品广告。在2014年的专项整治行动中,南宁市工商局打击虚假违法广告,全年监测广告140727条次,查处违法广告案件317起,被评为全国工商系统广告监管先进单位。